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 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社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对在12个农业产业发展和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中级待遇,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按省里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160个学时,申报副高级360个学时。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5年内不少于100学时。
4.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 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6.按照全省“大扶贫”发展战略,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实践导向,市级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农业基层副高级职称,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规定推荐申报,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8.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安排
农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县)自行组织评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26至8月30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区(县)自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按规定和程序申请授权,申请时间截至为:2019年8月30日。
委托省评审正高级及相关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二)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按岗推荐的要求。
3.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数据。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5.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的,需填写《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6.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7.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9年9月在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三、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楼)。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有关要求装订,对不按要求填写、装订不规范以及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6-522272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附件2:铜仁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相关表册.zip
(登陆“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sj.trs.gov.cn/公告公示栏或人事人才栏下载)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散装材料
1.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4.《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5.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情况说明。
6.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和论著原件。
(二)装订材料(按下列顺序用A4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5.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要求
1.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2.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标明。
3.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1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由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5.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