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和贵州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工程高中级(不含国家和省开展“以考代评”的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总体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文件,我省已出台专业评审条件的工程系列专业,应使用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开展评审。其中,交通运输专业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6号)、林业专业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7号)、质量技术专业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8号)、大数据专业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19〕145号)。

2.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19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调整

1.从2019年起,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由“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调整为“正高级工程师”,其他级别职称名称不变。

2.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得执业资格后取得。

3.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5.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安排

我市组织的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8月19至8月23日。

委托省评审正高级及相关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二)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按岗推荐的要求。

3.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5.申报基层副高级工程师评审认定的,需填写《基层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6.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7.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8.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9年9月在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楼)。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有关要求装订,对不按要求填写、装订不规范以及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6-522272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附件2:铜仁市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相关表册.zip

(登陆“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sj.trs.gov.cn/公告公示栏或人事人才栏下载)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散装材料

1.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4.《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5.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和论著原件。

(二)装订材料(按下列顺序用A4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5.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要求

1.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2.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标明。

3.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1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由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5.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