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科通〔2012〕114号)的规定,以及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现就开展2019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县级以下政府机关(不含县级)等各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二、申报项目

2019年度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分为国家标准制定补助和地方标准制定补助两大类,按标准项目进行申报,每个单位(独立的二级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如省农科院茶叶所)每年度每一大类,只可申报一个项目(系列标准和标准体系,如果是同一单位牵头制定,原则上按一个项目计算)。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单位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单位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单位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组织单位;

(五)项目未获得过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

(六)项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七)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应当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五、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旦发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本次申请作废,且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自我评价表。申报单位应当对照《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的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真实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自我评价表》(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我评价表》)。

3、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证明“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相关材料),包括(不限于)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和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

联 系 人: 周 明;

联系电话:0851-85850036;

电子邮箱:gzzjzm2005@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04房间

邮    编:550001

六、年度补助的项目数量

根据2019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4项,每个项目20万元;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项,每个项目5万元。

七、申报材料的评审方式

申报材料分初审和专家审查:

初审: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对应“申报条件”的第一至六项的内容。

专家审查: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对应“申报条件”的第七项的内容。

八、项目补助的确定方法

项目申报数量小于等于本年度补助数量时,凡是初审和专家审查合格的项目,均给予补助;

项目申报数量大于年度补助数量时,对初审和专家审查合格的,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靠前的项目给予补助;未获补助的项目,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附件:

1.《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表》

2.《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自我评价表》

 

2019年7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