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企业,省生态环境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的精神,现就2020年全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市(州)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民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中,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2.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3.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5.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6.从2020年起,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经组织选派到农村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建议使用2020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时要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30日,报送地点:省生态环境厅711办公室(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逾期不再受理。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25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80元/人。由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统一交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代收。

联系电话:0851-85570632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

      2.相关表格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有关要求(参考)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散装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4.《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5.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和论著原件。

(二)装订材料(按下列顺序用A4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5.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收集、整理要求

1.提交的复印材料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2.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3.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1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由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5.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

 

附件2

 

相关表格(2020年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