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函〔2019〕60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8〕222号)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厅决定对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坚持“以选促建、依靠专家、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遴选,引导培训机构明确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规范工作行为,建立教学、训练质量的自我约束和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已进入或拟进入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

三、遴选时间安排

(一)材料收集整理阶段(2019年12月27日前)

1.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撰写申报书(主体结构按照《遴选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分四个部分书写,控制在4000字内); 

2.按照《遴选指标体系(试行)》顺序梳理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二)材料提交(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

1.2020年起计划在“满天星”训练营(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范围内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封面请加盖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公章)报送我厅体卫艺处。

2.2020年起计划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以外范围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封面请加盖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公章)报送机构注册地市(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素质教育中心等)。

(三)审核阶段(2020年1月6日—1月17日)

1.由我厅委托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团队成员对已进入或拟进入“满天星”训练营范围内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机构名单。

2.由市(州)教育局组织属地内的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团队成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辖区内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机构名单。

(四)实地考察、遴选阶段(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5日)

考察遴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综合评选,并结合社会反映、教学点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于2020年3月19日前报我厅。

(五)公布遴选结论(2020年4月10日前)

我厅对专家组和市(州)教育局提交的考察意见进行最后审核,经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校园足球微信公众号公示并报厅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结论分为入选和未入选两类,入选的机构获得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资格,并根据得分评定为三星、二星、一星,星级越高,机构综合水平越高,二星以上机构可进入“满天星”训练营范围内学校开展工作。未申报、未参加遴选、未入选的,在下一次遴选工作开展前不得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已进入学校或计划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并组织好各项遴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需经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二)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团队成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足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及《遴选指标体系(试行)》标准,把握总要求,坚持高标准,遴选好机构,助推全省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

(一)本次遴选结果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入选机构如发生严重违背《遴选指标体系(试行)》及相关规定的,我厅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三)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将以校园足球为牵引,分批逐步规范校外机构进入校园开展各项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三)本文最终解释权归省教育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贵州省进入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的培训机构遴选指标体系(试行).doc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