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我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区受疫情冲击较大较严重、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关停管理的六类营业场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居民服务场所,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市场交易场所,校外培训场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对于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且已享受相关房屋租金减免优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再享受本补助。
二、补助条件
(一)补助标准。
2020年2月、3月房屋租金全部补助,2020年4月、5月、6月、7月房屋租金补助一半,每户市场主体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3000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优先给予支持:
1.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2.带动1人贫困人口脱贫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投资人或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4.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6.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7.区人民政府认为不能享受补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复印件;5.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租赁合同;6.房屋租金支付凭证;7.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1、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30日;3、报名地址:万山区产业园5栋4楼万山区抗疫补助市场主体工作专班办公室(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4、联系人:刘书琴、田彪,座机电话:0856-3525427。
万山区抗疫补助市场主体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