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兑现
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一次性
以工代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实施以工代训,提升劳动力就业技能,促进贫困家庭就业脱贫,根据《关于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7号)、《关于创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和就业扶贫示范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8号)文件精神,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二、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提升劳动力就业技能。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就业扶贫示范基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四、补贴申报
1、申报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文件;
(2)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账号;
(4)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审批表(附件);
(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2、申报及拨付流程
(1)申报对象向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审批表》等申报所需资料;
(2)区(县)人社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政府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3-5日的公示。
(3)区(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汇总成册,连同经费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局,市局据实向区(县)拨付经费。区(县)人社部门在收到市局下拨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申报对象。
五、其它要求
1.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补贴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各区(县)扶贫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带贫对象核实工作。
2.各区(县)人社部门要指导好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确保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落实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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