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农业、工程高中级(不含国家和省开展“以考代评”的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 申报评审条件
1. 农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执行贵州省人社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
2.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今年职称申报采取新老评审条件并行,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9号)文件,我省已出台专业评审条件的工程系列专业,可使用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开展评审,也可使用(黔人社厅通〔2020〕19号)。交通运输专业可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6号)、林业专业可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7号)、质量技术专业可使用《贵州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7]588号)。
3.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
申报2020年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工程、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一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一年以上时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二是开展“9+3”地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力度,在我市“9+3”地区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指挥棒”作用,全面调动“9+3”地区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90号)文件精神,我市挂招牌督战的沿河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项评审工作,依托我市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
在“9+3”地区的沿河自治县(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申报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在我省范围有效。
在“9+3”地区的沿河自治县基层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本地区定向评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只能在沿河县有效,资格证另行编号。其余事项参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执行。
“9+3”地区沿河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可申报评审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参加我市相应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不能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两种资格。
三是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评审工作。此次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业绩和取得成效为评审重要依据,全面调动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依托我市农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
四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规定推荐申报。
2.做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我市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绿色通道”专项评审,评审工作依托我市农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绿色通道”专项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3.继续实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4.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0年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要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落实。
5. 申报任职起始及终算时间
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或工作年限起始时间为6月31日前,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6. 服务基层要求
按照全省“大扶贫”发展战略,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实践导向,市级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7. 申报岗位比例问题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就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制外申报人员和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8.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 民营经济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安排
我市组织农业、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8月25至8月29日。
委托省评审正高级及相关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由省各评审通知为准。
(二)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按岗推荐的要求。
3. 公示情况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 材料报送
一是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年度**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年度**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是申报基层副高级工程师评审认定的,需填写《基层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三是申报“脱贫攻坚”专项评审、“9+3”地区“定向评审”、“绿色通道”、“基层认定” 等专项评审的,请各单位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上标明“脱贫攻坚”“9+3”“绿色通道”“基层认定”等字样。
5. 实行“三公开”公示
申报实行“三公开”,如有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评审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6. 政策性审查时间
政策性审查拟于2020年9月或10月在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楼)。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有关要求装订,对不按要求填写、装订不规范以及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6-5222723
附件2:铜仁市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相关表册.zip
(登陆“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sj.trs.gov.cn/公告公示栏或人事人才栏下载)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